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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

谁理非烟民的权利了?

【这不是吵架文,只是一个非烟民的想法】

纷纷扰扰,身边的朋友逐渐转成电子烟烟客,但电子烟烟民面对“两面夹攻”的情况,一边要说服普通烟民说电子眼如何比传统烟健康,另一边要说服非烟民说抽的只是微量尼古丁或菜油,而且是呼出的身体的水蒸气。

烟,自古从鸦片开始的福寿膏就没有任何医学证明它是健康安全。到了现在,除了烟民以外,伟大的极端部长却说卫生部取缔电子烟是在抹杀电子烟行业。

我不是烟民,但认为只要厘清似是而非应该比较容易解决。

图取自网络
当人们还是生活在那个很贫穷的年代,只求三餐温饱,没有人会认真地探讨“人权”这回事。随着世界文明化,我们开始注重人权,基本自我保护的权利;而爱护动物组织也谈论起猫权和狗权。我没说这些不好,我也不反对。

但至于烟民的权利,最常见的吵架是方有人说:“你有考虑我们非烟民的感受吗?”;另外烟民就会回应:我也是有权利抽烟的!

如果今天抽烟是无害、不致癌、不让他人不舒服,那我我绝对不会说服你们戒烟(即使现在我也不会多言几句)。但如果一个能让你致癌,夺取你性命的行为,能让你继续疯狂,试问我们还得要如此继续?说得粗俗些,就是“你要死是你的事。”

也因为如此,烟权之后就是烟品。有许多烟民自动自发走到人少的地方抽烟,因为他们懂得照顾他人感受,觉得抽烟是自己的习惯,费事让别人不舒服。

那说回电子烟,因为味道香甜,不像传统香烟那么浓烈,所以即使是在室内或车内抽了之后,空气中只是弥漫着普通的香水味,而电子烟民也认为它没有传统烟的烟尘。

此外,电子烟民也说,电子烟液体有些是有尼古丁,有些则没有。既然谈到尼古丁,来看看我国现有的法律。

一般上,传统烟草中的尼古丁是没有任何法律管制,因为它受制于《1985年食品法令》;不过,当尼古丁离开烟草之后,也就是现在的电子烟,那是归《1952年毒品法令》管制。不过在这个法令下,尼古丁是C级毒品,仅可以作为药物配方来售卖或供应。

所以,电子烟的有害程度,危险程度和安全程度,都没有一个权威或专家说了算,因为有心想要合理化他们领域的人,都可以找专家鉴定发文,影响他人思想;否则,也可以妖魔化之。

 图取自《卫报》

那,非烟民该如何自处?

我国卫生部都存在一个本末倒置的做法,就是——扩大禁烟区。为何说本末倒置?如果卫生部扮演的角色是为了人民的健康着想,同时也不想一小撮烟民对自己的支持和票源,那大可划定抽烟区即可。

例如修改法令,只规定垃圾桶周围1至2米的地方可以抽烟,这样的话执法也清楚明了,无需争辩,何必来个室内不能抽烟,休息站不能抽烟?如果卫生部真的无私执法,欢迎他们在下个月即将举行的巫统代表大会,到巫统总部走一趟,强硬地取缔在室内抽烟的烟客。

至于电子烟和传统烟,你们只要乖乖地站在垃圾桶旁抽烟就好,非烟民也无需对你们敬畏三尺,而且,伟大部长也无需认为这会抹杀电子烟的行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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